商君书定分(《商君书》卷14修权诗解1立法明分权信非私)

没有你的夜 古文典籍 7

禁室词语解释

在古代的法律文献《商君书·定分》中,有一概念被称为"禁室",它指的是一个特定的房室,具有严格的进出限制。这个房间并非随意可以进入,而是存放着重要的法令文件,其重要性不言而喻。为了确保法令的安全,禁室设有专属的钥匙,并采用封印进行封闭。

姑夫名分定,势治之道也;名分不定,势乱之道也”(《商君书·定分》)。 意思就是说,一只野兔在田野上跑,后面很多人追着想抓住它。但是市场上很多的兔子却没有人去抢着要他,为什么呢?因为前面的兔子权属没有定,而后面的兔子已经有了归属。

意志:决定达到某种目的而产生的心理状态,常以语言或行动表现出来。出处:《商君书·定分》:夫微妙意志之言,上知之所难也。晋葛洪《抱朴子·自叙》:既性闇善忘,又少文,意志不专,所识者甚薄,亦不免惑。明《杀狗记·断明杀狗》:被告的没理会,告状的失了意志。近义词:意识。

法令者,民之命也,为治之本也。——(战国)《商君书·定分》 2) 宪法创制者给咱们的是一个罗盘,而不是一张蓝图。

商君书·更法第一孝公平画,公孙鞅、甘龙、杜挚三大夫御于君。虑世事之变,讨正法之本求使民之道。君曰:“代立不忘社稷,君之道也;错法务明主长,臣之行也。今吾欲变法以治,更礼以教百姓,恐天下之议我也。”公孙鞅曰:“臣闻之:‘疑行无成,疑事无功。

违反法律。《商君书·定分》:“吏明知民知法令也,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。”《北史·孙腾传》:“非法专恣, 腾为甚焉。” 顾起元 《客座赘语·三宜恤》:“向有议裁寄庄户之兼并,禁质铺之罔利,与搜富户之非法者,其说固亦有见第。”指不合规范。

定分第二十六出处简介

《商君书》,又名《商子》,这部著作现存24篇,是一部战国时期的汇编作品,主要由商鞅及其门徒的创作组成,它在法家学说中占据重要地位。这部书的文体丰富多样,其中包括了议论体篇章,如《农战》、《开塞》、《划策》等十几篇。

为法,必使之明白易知,名正,愚知遍能知之。——商鞅 出处:《商君书定分》释义:所以圣人制定法令一定使它明白易懂,愚人智者都能懂得。在一个国家中,法律永远是由强者的权力制定的。——柏拉图 出处:《法律篇》不以规矩,不成方圆。

[ qiān wàn ] 形容数目极多。 《商君书·定分》:“夫不待法令绳墨,而无不正者,千万之一也。” 汉 王粲 《从军诗》之四:“连舫踰万艘,带甲千万人。

战国时期商鞅的《商君书·定分》中和慎到的《慎子》中的“百人逐兔”的故事,是法家对名分解释和阐述:“今一兔走,百人逐之,非一兔足为百人分也,由未定。

《商君书·定分》出自《商君书》第二十六 《商君书·定分第二十六》 白话译文 题记:本篇论述了“为法置官吏”的制度和意义,以及法官法吏的职责。法令明,名分定,人民自治,亦天下大治。

战国 秦悼武王 二年始置 左右 丞相。 秦 以后各朝,时废时设。 明 洪武 十三年革去中书省,权归六部,至此,丞相之制遂废。

《商君书》卷14修权诗解1立法明分权信非私

《商君书》卷14修权诗解1立法明分权信非私 题文诗:国所以治:日法信权.法者君臣,之所共操;信者君臣,之所共立;权者君之,所独制也,人主失守,则其国危.君臣释法,任私必乱.立法明分,治不以私.权制独断,于君则威.民信其赏,则事功成;民信其刑,则奸无端.惟明主能,爱权重信,而不以私。

这个是《商君书》里面的,是阐述上古以来政治体制演变的一段,把这一段的主要内容放在下面 《开塞篇》云:“天地设而民生之。当此之时也,民知其母而不知其父,其道亲亲而爱私。亲亲则别,爱私则险民众,而以别险为务,乱。当此时也,民务胜而力征。

丞相的详细解释: 战国-秦悼武王二年始置左右丞相。 秦以后各朝,时废时设。 明-洪武-十三年革去中书省,权归六部,至此,丞相之制遂废。

又称三司会审,中国古代三法司(三个司法机关)共同审理重大案件的制度。《商君书?定分》:“天子置三法官,殿中置一法官,御史置一法官及吏,丞相置一法官。”后世的“三法司”之称即源于此。汉代以廷尉、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为三法司。唐代以刑部、大理寺和御史台为三法司。

商鞅变法为什么能成功,可分为哪几个因素

商鞅在《商君书•定分》中提出了这个思想,请看原文: 公问於公孙鞅曰:“法令以当时立之者,明旦欲使天下之吏民,皆明知而用之如一而无私,奈何?” 公孙鞅曰:为法令置官置吏,朴,足以知法令之谓。以为天下正者,则奏天子,天子名,则主法令之民,皆降受命发官。

《商君书·定分》讲,一只野兔子,成十上百的人追赶;市场上的兔子成堆,行人不顾。原因就在于,前者“分”未定、后者“分”已定之故。法家认为法就在于“明分”或“定分”。《商君书·定分》说:“夫名分定,势治之道也;名分不定,势乱之道也。”《修权》篇说:“故立法明分,而不以私害法,则治。

为法,必使之明白易知。——商鞅《商君书定分》刑过不避大臣,赏善不遗匹夫。——《韩非子·有度》石以砥焉,化钝为利;法以砥焉,化愚为智。——刘禹锡《砥石赋》夫立法令者,以废私也,法令行而私道废。——《韩非子,诡练》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。

尸佼在这个时候跑路去了蜀地,并且发奋著书,把自己的思想写成了二十卷的《尸子》,并且凭借此书成为先秦诸子百家之一。 尸子,名佼﹐鲁人﹐秦相商君师之。

“千万”这词的由来千万

千万qiānwàn 详细释义 1。形容数目极多。《商君书·定分》:“夫不待法令绳墨,而无不正者,千万之一也。

枉法,汉语词语,拼音为wǎng fǎ,意思是执法的人曲解和破坏法律。枉:歪曲,破坏。出自《商君书·定分》:“天下之吏民虽有贤良辨慧,不能开一言以枉法。”近义词:舞弊、坏法、徇私。反义词:廉洁。用法:作谓语;作动词;表示贪赃枉法。

得过且过,太平宰相俗话说得好:“林子大了,什么鸟都有!

《中华智慧文化的结构奥妙》 西方的文化是知识的系统,中华的文化是智慧的系统。 所以,西方人所以有无数的分科学知识,中华的文化中有无数的智慧模式系统。

今一兔走,百人逐之说明制度的利益趋逐功能。每个做事都是带有功利性的,制度要约束这种功利性不能无限放大,要合情合理。

如一的引证解释是:⒈一律;一样。引《礼记·月令》:“_孟夏之月_乃收茧税,以桑为均,贵贱长幼如一。”《商君书·定分》:“法令以当时立之者,明旦,欲使天下之吏民皆明知而用之,如一而无私,奈何?”汉王延寿《鲁灵光殿赋》:“千门相似,万户如一。

中国传统学术分为哪几类

中国传统学术流派分类 1. 司马迁《史记》引述了司马谈(司马迁之父)对学术流派的见解,他把先秦以来的学派总归纳为六家,即:阴阳学说、儒家学派、墨家、法家、名家、道家。 2. 班固在《汉书》中则把先秦以来的学派归纳为十家,即:儒家、道家、阴阳家、法家、名家、墨家、纵横家、杂家、农家、小说家。 儒家: 四书,五经,十三经 道家: 老子 《道德经》 《南华经》 法家: 《商君书》 《韩非子》 墨家: 《墨子》 从“孔门四科”到“儒学四门”--对中国传统学术分类的一种简略考察 “分”、”“别”等观念,是原始社会后期人类在生产活动中逐渐产生的,是随着社会分工的出现而自然产生的重要观念。按照许慎《说文解字》解释,“分,别也。从八刀。”分,指分别。而“八”的原义,指“别”。[1]这是中国古代对“分”之理解。在“学在官府”、“学术专守”的殷周时代,中国已经出现了明确的学术分工与学科分类。作为“古代道术之总汇”的六艺(《诗》、《书》、《礼》、《乐》、《易》、《春秋》),既是当时流行的六种重要典籍,又是官府职掌的六种专门知识门类。但值得注意的是,除了作为六种学术门类的“六艺”外,在春秋时期还出现了为后世儒家所称道的“孔门四科”。考察先秦儒家“孔门四科”到清代“儒学四门”的演变,可以窥出中国固有学术门类演化的具体情景。 《论语·八佾》曰:“为力不同科,古之道也。”这是先秦较早出现“科”名的文字。关于“孔门四科”之内容,有两种说法,一是《论语·述而》载曰:“子以四教:文、行、忠、信。”因此后世有人遂认为孔门四科指“文、行、忠、信”四个方面;二是更多的后世学者将德行、政事、文学、言语,视为“孔门四科”,其基本依据,便是《论语·先进》上有这样的记载:“德行:颜渊、闵子骞、冉伯牛、仲弓;言语:宰我、子贡;政事:冉有、季路;文学:子游、子夏。”这就是说,孔门弟子根据其学业特长分为德行、言语、政事、文学四科。先秦时期除了作为最早学术分类的“六艺”外,似乎还存在着“孔门四科”这样的分科性学术门类。 除了《论语》上所载的孔门分为德行、言语、政事、文学四科之外,《孔子家语》也尽列孔门弟子,并将通六艺之七十弟子以专长分为四科,从中旁证孔子确有“四科”设教之事。如以德行闻名的有颜回:“回以德行著名”,此外还有闵损、冉耕、冉雍等;以言语科闻名的有宰予:“有口才,以言语著名”,此外还有子贡等;以政事科闻名的子有:“有才艺,以政事著名”,此外还有子路:“有勇力才艺,以政事著名。”以文学科闻名的有言偃(子游),“特习于礼,以文学著名。”卜商(子夏),“习于《诗》,能诵其义,以文学著名。”[2] 司马迁在《史记·仲尼弟子列传》中,对孔门四科也作了详细记述:“孔子曰:‘受业身通者七十有七人’,皆异能之士也。德行:颜渊,闵子骞,冄伯牛,仲弓。政事:冄有,季路。言语:宰我,子贡。文学:子游,子夏。师也辟,参也鲁,柴也愚,由也喭,回也屡空。赐不受命而货殖焉,亿则屡中。”[3]将孔门弟子按照德行、政事、言语、文学进行类分,反映了孔门四种学术科目的状况。司马迁的这段记载,是对“孔门四科”最有权威的阐释。 对于“孔门四科”间的关系,近代学者钱穆曰:“孔子门下有德行、言语、政事、文学四科。言语如今言外交,外交政事属政治科,文学则如今人在书本上传授知识。但孔门所授,乃有最高的人生大道德行一科。子夏列文学科,孔子教之曰:‘汝为君子儒,毋为小人儒。’则治文学科者,仍必上通于德行。子路长治军,冉有擅理财,公西华熟娴外交礼节,各就其才性所近,可以各专一业。但冉有为季孙氏家宰,为之理财,使季孙氏富于周公,此已违背了政治大道。孔子告其们人曰:‘冉有非吾徒,小子鸣鼓而攻之可也。’但季孙氏也只能用冉有代他理财,若要用冉有来帮他弑君,冉有也不为。所以冉有还得算是孔门之徒,还得列于政事科。至于德行一科,尤是孔门之最高科。如颜渊,用之则行,舍之则藏,学了满身本领,若使违离于道,宁肯藏而不用。可见在孔门教义中,道义远重于职业。”[4]因此,如果说《诗》、《书》、《礼》、《乐》、《易》、《春秋》等“六艺”是孔子教授门徒的六种典籍的话,那么德行、政事、文学、言语等所谓“四科”,便是孔子教授门徒的四种学术科目。 但值得指出的是,尽管“孔门四科”被清儒引申为后来的义理、经济、考据和词章四科之学,但在先秦及秦汉时代,它并未引起儒者的过分重视。只是到了隋唐时代,有人开始注意到“孔门四科”。唐人白居易曰:“孔门之徒三千,其贤者列为四科。《毛诗》之篇三百,其要者分为六义。六义者:一曰风,二曰赋,三曰比,四曰兴,五曰雅,六曰颂。此六义之数也。四科者:一曰德行,二曰言语,三曰政事,四曰文学。此四科之目也。在四科内,列十哲名:德行科,则有颜渊、闵子骞、冉伯牛、仲弓。言语科,则有宰我、子贡。政事科,则有冉有、季路。文学科,则有子游、子夏。此十哲之名也。四科六义之名教,今已区别;四科六义之旨意,今合辨明。请以法师本教佛法中比方,即言下晓然可见。何者?即如《毛诗》有六义,亦犹佛法之义例,有十二部分也。佛经千万卷,其义例不出十二部中。《毛诗》三百篇,其旨要亦不出六义内。故以六义,可比十二部经。又如孔门之有四科,亦犹释门之有六度。六度者,六波罗密……夫儒门、释教,虽名数则有异同;约义立宗,彼此亦无差别。所谓同出而异名,殊途而同归者也。”[5] 从这段文字可知,白居易发掘并重视“孔门四科”,显然是由于佛、道兴起,为了与佛法及佛经义例对抗而引发的。同时,白氏受佛教启发,将“孔门四科”及孔门弟子与佛家经典及门徒相类比,其主旨在于说明儒、释“同出而异名,殊途而同归”。 更值得注意的是,汉代以后,“科”并未成为学术“类名”被广泛使用,而是作为官吏考试的科目加以运用。所以,与近代意义上的学术分科不同,中国古代的“科”名及“分科”,多指官吏考试的科目。为了弄清中西学术对“分科”概念的差异,有必要对作为中国考试制度意义上的“科”及“科目”加以系统考察。 如前所述,“科”名在先秦开始出现,到秦汉时代,“科”之概念作为“类名”已经普遍使用。但此时所谓的“科”,主要指考试制度上的“科目”。《汉书·儒林传》曰:汉平帝时“岁课甲科四十人为郎中,乙科二十人为太子舍人,丙科四十人补文学掌故”。此处所谓“甲科”、“乙科”及“丙科”,是选拔官吏的科目。班固《两都赋》言:“总礼官之甲科,群百郡之廉孝。”李贤注曰:“有博士掌试策,考其优劣,为甲乙之科”。[6]此处所谓“甲乙之科”,也是指选拔官吏的考试科目,说明汉代已经有了设“科”选官之制。 汉武帝元光元年(前134年)“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”,将“孝廉科”变为常科。随后,又陆续开设茂才、明经等常科及明法、尤异、治剧、兵法、阴阳灾异、童子举等众多名目的特科。一般认为,汉武帝开始立五经博士,“开弟子员,设科射策,劝以官禄”[7],逐渐建立了科举制度。所谓科举制度,是指采取分科考试办法,按照不同的科目通过考试来选取人才、选拔官吏的制度。西汉时举士以举孝廉,东汉时更多采用察举。据《后汉书》载,东汉顺帝时,“试明经下第补弟子,增甲乙之科员各十人”[8]。因此,中国分科观念主要不是在学术分类上使用,而是运用在科举考试中,特指考试科目。换言之,“分科”一词联用,是指考试门类的分门别类,非近代意义上的学术分科。汉代考试制度实行后确立的主要科目,如茂才、明经、明法等众多科目,无论是常科还是特科,均非近代意义上的学术分科。“分科”之概念没有在学术分类上普遍使用,而是在考试制度中得到发挥。 近人陈炽指出:“科目之兴,一千有余岁矣。”[9]科举制度源于汉代,到隋唐时代基本确立。开皇18年(598年)隋文帝命“京官无品以上、总管、刺史,以志行修谨、清平干济二科举人”,[10]随后又“诏诸郡学业该通,才艺优恰”等四科举人。据《旧唐书·薛登传》载:大业3年(607年),“炀帝嗣兴,又变前法,置进士等科”。唐代科目设置承袭了汉代察举制的科目体系,均设常科和制科。“其科之目,有秀才、有明经、有俊士、有进士、有明法、有明字、有明算、有一史、有三史、有开元礼、有道举、有童子。而明经之别,有五经,有三经,有二经,有学究一经,有三礼,有三传,有史科。此皆岁举之常任也,”[11]在这12科中,秀才、明经、进士、明法、明字、明算等科最为重要。唐开制举科目竟达63科,分为文、武、吏治、长才、不遇、儒学、贤良忠直等7类[12],表明其时科举考试“科目”分类之细密。 宋代科举,略仿如唐制,分进士、明经等科。据载:“今进士之科,大为时所进用,其选也殊,其待也厚。进士之学者,经、史、子、集也;有司之取者,诗、赋、策、论也。”[13]宋代科举分常科与特科,常科有进士、九经、五经、开元礼(通礼科)。三史、三礼、三传、学究、明法等文科及武科。进士科为最重要的科目,九经、五经等明经诸科地位较低。宋仁宗天圣7年(1029年)2月,盛度上书设置“天圣十科”:“贤良方正能吉言极谏科、博通坟典明于教化科、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、详明吏理可使从政科、识洞韬略运筹帷幄科、军谋宏远材任边寄科,凡六艺待京朝之被举及起应选者。又制书判拔萃科以待选人。又制高蹈丘园科、沉沦草泽科、茂材异等科,以待布衣之被举者。”[14]后去掉书判拔萃科,为天圣九科。 司马光在元佑元年主政后,提出“十科举士”建议:“一曰行义纯固可为师表科(有官无官人皆可举);二曰节操方正可备献纳科(举有官人);三曰智勇过人可备将帅科(举文武有官人,此科亦许钤辖已上武臣举);四曰公正聪明可备监司科(举知州以上资序人);无曰经术精通可备讲读科(有官无官人皆可举);六曰学问该博可备顾问科(有官无官人皆可举);七曰文章典丽可备著述科(有官无官人皆可举);八曰善听狱讼尽公得实科(举有官人);九曰善治财赋公私俱便科(举有官人);十曰练习法令能断请谳科(举有官人)。”[15]这种“分科取士”之法,特别为晚清学界推崇,成为中国学人接受近代西方“分科设学”观念的基础。 由此可见,孔门虽分为德行、政事、文学、言语等所谓“四科”,但在很长时间内并没有成为类分学术的标准,而仅仅是官吏科举考试的科目。据笔者考证,“分科”一词联用,见于《宋史》:“自经、赋分科,声律日盛……二十七年,诏复行兼经,如十三年之制。内第一场大小经义各减一道,如治《二礼》文义优长,许侵用诸经分数,时号为四科。”[16]北宋时,随着书院制度的兴起,私人讲学之风再起,孔子“分科授徒”做法引起了一些学者重视,并加以效仿,出现了“分科授学”的现象。因此,“分科”一词,多数情况下是指分设考试科目,但宋元以后也指书院教学的科目门类。关于这一点,通过分析宋代胡瑗分斋教学情况可略约而知。据史料记载:胡氏教授门徒,采取了分科教学的方法,分经义与治事两斋。“经义则选择其心性疏通,有器局,可任大事者,实之讲明《六经》。”治事斋专门培养治术人才:“一人各治一事,又兼摄一事(或专或兼,各因其所长而教之)。儒治民以安其生,讲武以御其寇,堰水以利田,算历以明数是也。”[17] 既然“科”名早已存在,孔门已经分为德行、政事、文学、言语等所谓“四科”,那么这种学术分科难道在后来就没有得到发展吗?笔者认为,先秦时期已经蕴含的以学科为类分标准的学术分科,尽管始终没有能够发展为近代意义上的学术分科,但并不意味着分科性质的学术在中国没有得到发展。从“孔门四科”演化到“儒学四门”,便证明中国学术门类也是随着中国学术的发展而逐步演化的。笔者认为,随着学术的演化和分类的细密,到明清时代,开始由考试科目或书院讲授科目,逐渐向近代意义上的学科演化,逐渐形成了所谓“儒学四门”--义理之学、考据之学、词章之学与经世之学。 在西汉经学研究中,开始出现经学的三个分支科目:章句、义理和训诂。所谓章句,即章节和句读,此种学问在先秦时期萌芽,到汉代成学。徐防曰:“《诗》、《书》、《礼》、《乐》,定自孔子;发明章句,始于子夏。其后诸家分析,各有异说。汉承乱秦,经典废绝,本文略存,或无章句。”[18]章句之学是在搜集、整理失散的经籍过程中兴起的。《新唐书》曰:“自六艺焚于秦,师传之道中绝,而简编讹缺,学者莫得其本真,于是诸儒章句之学兴。”[19]《易》有施、孟、梁丘章句,《书》有欧阳、大小夏侯章句。所谓训诂,即是解释字词的本意。许慎《说文解字·序》曰:“盖文字者,经艺之本。”郭璞《尔雅·序》言:“夫《尔雅》者,所以通训诂之指归。”因此,在经学研究中,逐渐发展为包括研究字体、音韵、训义在内的训诂学,称“小学”(附属于经学)。刘歆在《七略》中的六艺略,专门列有“小学”类目,说明它在西汉时已经成学。班固《汉志》也将“小学”列为经学中的一个类目,并收录10家45部典籍。 所谓“义理”,是指经籍包含的意义和道理。《礼记·礼器》曰:“义理,理之文也。”以《春秋》公羊学为代表的西汉今文经学,注重探索经籍的“微言大义”,形成后世“公羊学”;汉代古文经学虽注重训诂考据,但并未忽视六经的“义理”。据《汉书·刘歆传》载:“初,《左氏传》多古字古言,学者传训故而已。及歆治《左传》,引传文以解经,转相发明,由是章句义理备焉。”[20]这说明到刘歆时,经学研究的三种学问基本成形。 经学研究出现章句、义理和训诂三门分支学科,是中国学术发展的反映,但汉代时并没有将这三种学问与“孔门四科”联系起来。到北宋时,逐渐出现所谓文章之学、训诂之学与义理之学的分野。程颐曰:“古之学者一,今之学者三,异端不与焉。一曰文章之学,二曰训诂之学,三曰儒者之学。欲学道,舍儒者之学不可。”他所谓的训诂之学,即是汉代经学;文章之学,即是唐代文学,儒者之学即是宋代“义理之学”。因此,程氏又说:“今之学者有三弊:一溺于文章,二牵于训诂,三惑于异端。苟无此三者,则将何归?必趋于道矣。”[21]所以,他所推崇的是研讨六经之大“道”的学问,即“义理之学”。 “义理之学”的名称,出自《资治通鉴长编》:“今岁南省所取知名举人,士皆趋义理之学,机为美事。”[22]张载亦曰:“义理之学,亦须深沈方有造,非浅易轻浮之可得也。”[23]这是宋代学者著作中较早提及“义理之学”者。义理之学主要是从治学方法上立名,偏重于从总体上探究儒家经典的内容和精神实质;训诂之学注重对经典字句进行解释和考订;性理之学关注经典的道德性命。“经济之学”在宋代也成为一门与经史之学相应的学术门类。清人陆心源在《临川集书后》说:“三代而下,有经济之学,有经术之学,有文章之学,得其一皆可以为儒。意之所偏喜,力之所偏注,时之所偏重,甚者互相非笑,盖学之不明也久矣。自汉至宋千有余年,能合经济、经术、文章而一者,代不数人,荆国王文公其一焉。”[24]这里虽不敢断定宋代已经分为经济之学、经术之学、文章之学三门,但至少可以证明到清初时,“经济之学”作为一门学问已为学者认可。 明清以后,作为经学研究的四种分支,义理之学、考据之学、经济之学与文章之学的名称,逐渐为学者通用。戴震、章学诚等人均将中国学术门类分为三种,即义理之学、考据之学和词章之学。桐城派代表人物姚鼐说:“余尝论学问之事有三端焉:曰义理也,考证也,文章也。”[25]而嘉道之际“经济之学”骤然兴起,与义理、考据、词章之学一起,构成了所谓“儒学四门”。姚鼐的侄孙姚莹认为:学问“要端有四,曰义理也,经济也,文章也,多闻也。”[26]明确在中国学术门类中增加了“经济之学”。 阮元在界定考证之学与“经济之学”时说:“稽古之学,必确得古人之义例,执其正,穷其变,而后其说之也不诬。政事之学,必审知利弊之所从生,与后日所终极,而立之法,使其弊不胜利,可持久不变。盖未有不精于稽古而能精于政事者也。”[27]此处所谓“稽古之学”,就是考据学;所谓“政事之学”,即经世之学。 到了道、咸之际,“经济之学”与义理之学、考据之学、词章之学并列成为中国传统学术的四大门类。明确将“孔门四科”与“儒学四门”联系起来的,是晚清大儒曾国藩。他说:“为学之术有四:曰义理,曰考据,曰辞章,曰经济。义理者,在孔门为德行之科,今世目为宋学者也。考据者,在孔门为文学之科,今世目为汉学者也。辞章者,在孔门为言语之科,从古艺文及今世制义诗赋皆是也。经济者,在孔门为政事之科,前代典礼、政书,及当世掌故皆是也。”[28]从这段文字可以清楚地看出,曾氏已经将“经济之学”视为中国重要的学术门类了。 正因如此,在总结中国传统学术时,曾国藩按照这种学术分科来看待历代学术大师。他说:“至若葛、陆、范、马,在圣门则以德行而兼政事也;周、程、张、朱,在圣门则德行之科也,皆义理也;韩、柳、欧、曾、李、杜、苏、黄,在圣门则言语之科也,所谓词章者也;许、郑、杜、马、顾、秦、姚、王,在圣门则文学之科也。顾、秦于杜、马为近,姚、王于许、郑为近,皆考据也。”[29]在曾氏看来,孔门德行之科,极为后来的义理之学,宋儒周、程、张、朱之学,即为义理之学;孔门言语之科,即为后来词章之学,唐宋时代的韩、柳、欧、曾、李、杜、苏所谓八大家者,属于词章之学;孔门文学之科,即后来的考据之学,汉代以后的许、郑、杜、马、顾、秦、姚、王等大家,属于考据之学。 这样,“孔门四科”发展到清代,已经形成“儒学四门”,并且得到了晚清学人的普遍认同。康有为在《长兴学记》中,将所传授的学问也分为四种:一曰义理之学,二曰经世之学,三曰考据之学,四曰词章之学,并认为中国学术不出此四科:“周人有‘六艺’之学,为公学;有专官之学,为私学,皆经世之学也。汉人皆经学,六朝、隋、唐人多词学,宋、明人多义理学,国朝人多考据学,要不出此四者。”[30] 可见,从“孔门四科”到“儒学四门”,表明中国传统学术开始向近代分科性的学术门类演化着。但值得指出的是,“儒学四门”仍然不是以研究对象为标准划分的,而是以研究方法、研究视角及研究门径进行分类的,与近代意义上的“学科”还是有很大区别的。严格意义上说,“儒学四门”是指研究学问的四种途径,非指近代意义上的学科。近人郭嵩焘曰:“自乾隆盛时表章《六籍》,老师大儒,承风兴起,为实事求是之学。其间专门名家言考据者又约有三途:曰训诂,研审文字,辨析毫芒;曰考证,循求典册,穷极流别;曰雠校,搜罗古籍,参差离合。三者同源异用,而各极其能。”[31] 此处所谓“考据者又约有三途”,将“儒学四门”的性质作了清楚界定。 【作者简介】左玉河(1964年--),男,历史学博士,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副研究员,文化室副主任,兼中国现代文化学会副秘书长,主要从事中国近代思想文化史研究。 [1] 许慎撰、段玉裁注:《说文解字注》,第48页,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。 [2] 《孔子家语·七十弟子》,《百子全书》刊印本,岳麓书社1993年版。 [3] 《史记·仲尼弟子列传》,中华书局标点本。 [4] 钱穆:《中国历史上的传统教育》,《国史新论》,第224页,三联书店2001年版。 [5] 白居易:《三教论衡》,《白居易集》卷六十八,中华书局1979年版。 [6] 《汉书·班固传》,中华书局标点本。 [7] 《汉书·儒林传赞》,中华书局标点本。 [8] 《后汉书·儒林列传》,中华书局标点本。 [9] 《陈炽集》,第79页,中华书局1997年版。 [10] 《隋书·高祖纪》,中华书局标点本。 [11] 《新唐书·选举志上》,中华书局标点本。 [12] 《唐会要》卷七十六《制科举》。 [13] 《资治通鉴长编》,真宗咸平5年河阳节度判官张知白上疏。 [14] 《宋史·选举志二》,中华书局标点本。 [15] 《全宋文》卷1206,《乞以史科举士札子》。 [16] 《宋史·选举二》,中华书局标点本。 [17] 黄宗羲:《宋元学案·安定学案》,中华书局标点本。 [18] 范晔:《后汉书·徐防传》,中华书局标点本。 [19] 《新唐书·艺文志》,中华书局标点本。 [20] 《汉书·楚元王传》,中华书局标点本。 [21] 《河南程氏遗书》,卷十八,《二程集》,第187页,中华书局1981年版。 [22] 《资治通鉴长编》卷243,熙宁六年三月庚戍条。 [23] 张载:《经学理窟》,《张载集》,第273页,中华书局1978年版。 [24] 陆心源:《临川集书后》,《仪顾堂集》卷十一。 [25] 姚鼐:《述庵文抄序》,《惜抱轩文集》卷四,同治丙寅(1865年)省心阁重刊本。 [26] 姚莹:《与吴岳卿书》,《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》,第6辑。 [27] 阮元:《汉读考周礼六卷序》,《研经室集》上册,第241页。中华书局1993年版。 [28] 《劝学篇示直隶士子》,《曾国藩全集·诗文》,第442页,岳麓书社1994年版。 [29] 曾国藩:《圣哲画像记》,《曾国藩诗文集·文集》,上海启智书局1934年版。 [30] 康有为:《长兴学记》,第35页,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。 [31] 《王氏校定衢本〈郡斋读书志〉序》,《郭嵩焘诗文集》,第28页,岳麓书社1984年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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